男子参加婚宴后和朋友继续饮酒,回家身亡一审法院:新郎担责1%,赔偿1万余元
男子参加婚宴后和朋友继续饮酒,回家身亡一审法院:新郎担责1%,赔偿1万余元
在参加了新郎曹某结婚庆典后,男子拓某又和另外两名朋友石某、王某去烧烤店吃饭并饮酒。当晚,回家后的拓某被妻子发现身体有异,120医务人员赶到后确认拓某死亡。经鉴定,拓某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随后,拓某家人将曹某、石某、王某等告上法庭。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酌情认定曹某对拓某的死亡承担1%的赔偿责任,判其赔偿拓某家属13910.6元。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认定,2024年7月6日晚,拓某、石某受邀参加曹某的婚宴。其间,拓某、石某和其他人被安排在同一桌,一桌人相互提议喝白酒。婚宴结束后,拓某与石某同行,并电话联系王某到某小区附近继续吃烧烤,王某点了六瓶啤酒,拓某少量饮用啤酒后先行回家。当晚,拓某在家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此外,2023年8月24日,拓某职业健康检查表显示,其无心脏历史疾病及心脏基础病症。
判决书显示,王某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安心酒保(个人责任保险)”,责任限额1000000元,其中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300000元,保险期限为2023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石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安心酒保(个人责任保险)”,责任限额500000元,其中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000元,保险期限为2023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上述保险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在多人聚餐过程中由于被保险人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且经法院判决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